近日据报道,北京某驾校员工张某下班后和同事喝酒,当晚乘坐公司班车时将裤子尿湿。事发后,张某向驾校提交保证书,表明对自己错误的认识,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
但公司认为该行为“在公共场合影响驾校形象,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将其辞退。双方发生争议,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将裤子尿湿时处于熟睡状态,并无主观恶意。同时驾校未举证证明驾校因此形象受损,因此驾校属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68936.12元。
驾校不服上诉,二审被驳回,维持原判。
制作:葛雯萱
审核:何畅 马丹 施冰冰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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