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夫妻离婚后,父亲发现孩子名下银行卡中20余万元仅剩40多元,遂起诉前妻。母亲称取钱均用于孩子日常开销,包括学杂费、医药费等。
法院审理认定,该卡为父母共同决定为孩子开设,款项属孩子财产。经逐笔审查,部分大额整数取款无法证明花在孩子身上,且正值离婚期间账户异常。
一审判决母亲返还22万元。法官提醒:未成年人名下财产应与家庭共有财产独立区分,监护人不得随意处分。
来源:看看新闻
制作:黎昭欣
审核:何畅 周浩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