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解读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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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6月2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解树森)据了解,《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以下简称《认定规则》)6月1日起实施。连日来,“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等解读在网上流传甚广,还有不少驾驶员担心行驶途中哪怕打个哈欠都要被处罚。其实只要认真研读认定规则,就会发现这些是误读。

《认定规则》适用于交通事故调查

记者注意到,部分媒体为博取流量称其为“疲劳驾驶新规,抓到就处罚”。事实上,《认定规则》属于鼓励采用的推荐性行业标准,并非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起草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标准是用于交通事故调查的,第1条就进行了明确,即“本文件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环节对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行为的认定”。也就是说,启用《认定规则》,前提是先有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认定规则》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准确认定事故原因,规范事故中疲劳驾驶调查认定工作而制定的技术标准。

事故的疲劳驾驶认定情形有哪些?

疲劳驾驶不只看“驾驶时长”,而是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前提下,确立了驾驶行为、生理状态、生活轨迹等多方面的认定标准。

据介绍,在驾驶行为方面,认定疲劳驾驶的情形可分为“应认定”“可认定”两大类。其中“应认定”有三种情形,一是“连续4小时规则”,机动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二是“夜间2小时规则”,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当日22:00至次日凌晨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三是“一天8小时规则”,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在生理状态和生活轨迹方面,也提出了驾驶人生理疲劳闭眼、出发前睡眠状况和工作生活情况等具体可判定疲劳驾驶的情形。

“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是误读

在以上三种“应认定”情形中,情形二三专门针对“客运机动车驾驶人”。公安部交管局明确,《认定规则》中的“客运机动车驾驶人”是指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即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驾驶员,不涉及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等经营活动。这意味着,所谓“限制网约车司机驾驶时间”纯属捕风捉影。此外,《认定规则》对于货车驾驶人连续驾驶时间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机动车的一般规定。

尽管认定规则与网约车、出租车无关,但并不意味着驾驶员可以疲劳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规定,不得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也就是情形一,主体是全体驾驶人,所有机动车驾驶人。

记者注意到,部分媒体将上述三种情形误读为“新规”。事实上,这些认定标准均出自多部法律、规范性文件,早有出处,并不是所谓的“新规”。

《认定规则》可加重事故责任比例

那么,《认定规则》主要起到何种作用?记者采访业内人士得知,在交通事故中,通过《认定规则》认定疲劳驾驶,可以加重事故责任比例,从而在损害赔偿中承担更多经济责任。如果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是由疲劳驾驶导致的,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同时,如果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交警按《认定规则》认定驾驶人系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可以对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而一般交通违法中的“疲劳驾驶”,交警依然是按照《道交法》或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并没有扩大可以认定疲劳驾驶违法的范围。

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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