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宝店柜姐用低价金饰换走15万元足金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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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清远中院公布一案例。陈某入职某珠宝店负责销售及库存清点,工作中发现库存盘点存在漏洞。

此后,她以“帮熟客代购转运珠”为由,待销售主管开具销售单后从柜台取走足金饰品,自己再买低价金饰品填补,清点库存后谎报数量无误,多次盗窃金饰共计80余克、价值15万余元,销赃获利6万余元。

案发后陈某主动投案,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责令退赔15万余元。

来源: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吴沁彤、施冰冰

责任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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