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案件:婚后男子小王与小李两人在共同产检时,发现小李患有具有传染性的性方面疾病,但仍生育一女。
生育后,小王难以接受,认为小李婚前故意隐瞒病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离婚。
小李辩称,自己婚前不知情,不存在婚前隐瞒的主观故意。
法院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情形,最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处理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孩子抚养及债权债务问题。
编辑:葛雯萱
审核:何畅 周浩桦 施冰冰
来源:红网 益阳赫山区法院
画面来源网络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