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5月29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为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传承并彰显历史建筑的价值,推动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历史建筑修缮与加固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准明确,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加固应保护原有风貌特征,不宜刻意做旧以模仿旧貌。
历史建筑的保护不仅限于建筑本体,还包括其与周边环境的有机联系。《标准》规定,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加固应保护原有风貌特征、地下空间环境和外部空间环境,不得对体现历史建筑价值要素的外观形态及环境肌理造成破坏或更动。
标准明确,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加固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并进行价值评估,确定价值要素和保护要求,明确保护内容和重点保护部位。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加固应以价值要素为核心,对体现历史风貌特色的重点保护部位进行原状保护。
在修缮与加固原则方面,标准特别强调,现代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加固应侧重保存其时代特征、设计理念、空间精神和科学价值的完整性,不宜以恢复某一特定历史时期为修缮目标,不宜刻意做旧以模仿旧貌。
据悉,深圳市分三批公布了共98处历史建筑,建筑年代涵盖明清时期、近现代及当代,以近现代及当代建筑物、构筑物为主;建筑类型以传统民居、坛庙祠堂、工业建筑、文化教育建筑与其他当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