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广东佛山两印刷厂实习生覃某、冯某2023年7月至10月利用维修便利,潜入预印车间盗拷5家客户红包链接数据约100万条。二人纠集朱某、李某筛选有效数据,通过直接兑现、打包转售牟利33万余元。
禅城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涉案四人分别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各处罚金。
法官指出,数字化权益凭证具财产属性,非法窃取转卖构成财产犯罪。提醒企业需对红包码等电子权益采取加密限次措施,承接方应完善敏感数据管理制度,严防泄露。
制作 王晓林
审核 何畅 吴沁彤 施冰冰
来源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