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流产后分手男方诉返19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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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灞桥法院公布一案。男女双方2021年相识,2023年6月确定恋爱关系,次月女方怀孕。同年9月二人举办婚礼同居,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

共同生活两个半月后双方产生矛盾,女方终止妊娠,后续短暂相处仍未能挽回感情,二人分手后,男方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由起诉要求返还彩礼、三金、婚礼红包等共190266元。

法院结合同居时长、女方流产等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女方返还彩礼8万元,驳回男方其他诉求,双方均认可判决结果。

来源:纵览新闻

编辑:刘斐斐

校审:何畅 马丹 施冰冰

责任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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