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案例:男子王某曾因在公共场所向成年女性裸露隐私部位被行政处罚。
为避免被再次告发,王某开始在小学附近公共路段蹲守,趁上学放学时段对途经女童故意裸露隐私部位。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属屡教不改、主观恶性升级,但结合其自首、家属代为赔偿,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猥亵行为不以肢体直接接触为必要条件,隔空猥亵、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等同样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刑事犯罪。
制作:何润
审核:何畅、马丹、孙研
来源: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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