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推介食品必须查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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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5月20日讯(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潘玲霄)今天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24号令《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新规明确,无论平台大小、店铺规模,线上卖食品,一律按新规执行,违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

深圳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同步发布解读,并提醒各平台与入网经营者应立即对照新规自查,监管部门将开展网络食品销售合规专项检查。

新规适用于两类主体:一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二是入网食品销售者(通过平台、自建网站等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经营者),两类主体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监督管理活动。

对于平台方,新规提出六项硬性要求。平台推介食品须建立严格选品制度,查验资质与合格证明,留存凭证。明知有风险仍推介,造成危害后果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此外,平台须在店铺或食品页面设置醒目的投诉举报入口,确保渠道畅通并及时处理,不得流于形式。

入网食品销售者也有明确要求。新规要求资质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假、冒用,违规最高可处二十万元罚款;平台主页要持续公示许可、备案信息,销售页展示标签信息,除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动态内容外,须与实物一致;禁售食品坚决不碰,严禁销售无标签、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或检疫不合格等食品。

124号令明确违法将处罚到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故意实施、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处以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10倍罚款。

编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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