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5月18日讯(记者 朱琳)为依法依规强化金融信用约束、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日前起草《中国人民银行管理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举旨在从严约束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错修复信用,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金融信用生态。

征求意见稿共二十四条,围绕列入条件、管理措施、列入与移出程序、信用修复、附则作出全流程制度安排,明确适用于央行监管的票据、支付、人民币流通、征信等重点领域,覆盖机构与个人两类主体。文件坚持依法认定、过惩相当、程序规范、修复畅通原则,严格限定列入情形:仅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且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行为,方可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在约束惩戒方面,征求意见稿规范了差异化管理措施:对列入名单的主体,将纳入重点监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公示名单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共享,在行政许可、业务准入、融资授信、评优评级等环节予以严格限制,形成跨部门、跨领域失信约束合力。
在信用修复环节,政策突出惩戒与激励并重,鼓励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名单管理期限原则上为3年,期满自动移出并解除约束;主体列入满12个月且符合修复条件的,可按程序申请提前移出。办法同步明确事先告知、异议申诉、信用修复等权利保障机制,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制定出台该办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压实金融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推动金融领域信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4日。央行将认真研究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制度内容,为营造诚信守法、稳健有序的金融环境提供坚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