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半未同房,男方讨还72万彩礼及婚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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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福建宁德连先生与陈女士2024年经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男方为迎娶女方共支出彩礼、三金及婚宴等费用超72万元。

婚后一年半,两人未真正同居生活,男方多次沟通无果后提出离婚,要求女方全额退还72万元。

女方父亲称,女儿愿意过日子,曾尝试同房但不顺利,彩礼已退还小夫妻,酒席等消费不应由女方承担。目前案件等待法院裁定。

律师表示,单纯拒绝同房不属法定离婚理由,但若未实质共同生活,彩礼可酌情返还。

来源 海峡都市报

制作 黎昭欣

审核 何畅 吴沁彤 郑创彬

画面来源网络侵删

责任编辑:陈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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