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5月13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 通讯员 刘畅)为从源头减少不诚信诉讼行为,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制定并完善了《关于深入推进司法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将诚信规范覆盖到立案、送达、举证、执行等11个诉讼全环节,不仅明确了当事人如实陈述事实、及时提交证据等诚信义务,还细化了各类不诚信诉讼行为的惩戒措施与裁量幅度。
制度运行以来,前海法院已累计出具自动履行证明和信用修复证明190份,屏蔽失信信息3091次。让信用修复不是简单“松绑”,而是建立“失信—惩戒—修复—守信”的良性循环,让信用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金名片”。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还创新性借鉴香港地区交叉询问、律师费转付等有益经验,让制度设计既符合内地司法实践,又适配大湾区发展需求。
对失信诉讼行为,则依法惩戒。2023年1月至今,前海法院已在311件案件中对滥用诉权、虚假陈述等行为适用训诫措施,在4件案件中对伪造证据、证据突袭等严重失信行为作出罚款决定。
惩戒不是目的,让失信主体知晓法律底线,重新回到诚信经营的轨道上,才是司法诚信治理的应有之义。前海法院探索建立了分层分类的信用修复机制,对执前调解阶段主动履行义务的商事主体,免于发布被执行人信息;对积极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企业,可屏蔽或解除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消费措施;对有引进战略投资、上市融资等需求的重点帮扶企业,探索设立“信用保护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