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海一名62岁男子陈某因重度抑郁症在家割腕自杀未遂,被送至综合医院治疗外伤。入院第二天,他强行推开装有限位器的窗户(开启宽约19厘米)跳楼身亡。
家属认为医院未采取精神科防护措施,索赔15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该院为综合性医院,不具备精神专科医院隔离条件,患者系自主破坏限位器后跳楼,属个人行为。一审驳回诉讼请求。
来源 津云新闻
制作 黎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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