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四女生兼职台球助教1个月称台球厅有“擦边”行为要求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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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媒体报道,大四在校女生蔡某承诺在吴某经营的台球厅兼职台球助教6个月,但1个月后,蔡某称台球厅有“擦边”行为,遂提出离职。

台球厅在扣除违约金3000元后,支付给蔡某剩余的报酬1688元,随后蔡某诉至法院。

吴某辩称,台球助教本身流动性较强,因此台球厅在其提供的合作协议中约定违约金条款。

法院审理认为,蔡某未工作满原意愿入职月数属于违约,台球厅有权主张违约金,驳回蔡某诉请。

编辑:葛雯萱

审核:何畅 吴沁彤 郑创彬

来源:扬子晚报

画面来源网络侵删

责任编辑:陈占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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