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网友在深圳论坛报料:花258元购深圳欢乐谷门票,购票页未标注“部分项目另付费”及“195cm以上禁乘部分设施”等限制。
游客入园后无法体验多个项目,未玩即离场,要求退费或按欺诈赔偿,遭拒后仅被建议改玩其他项目。
游客援引《消法》第55条,以商家未提前告知关键限制为由主张欺诈,要求三倍赔偿774元,拒绝和解。
南山区文广旅体局回应:门票一票通玩,增值服务自愿;身高限制已现场公示、官网可查;入园不退票,园方已提供改签延期等方案。退赔争议建议走12315或司法途径。
编辑:葛雯萱
审核:何畅 吴沁彤 郑创彬
来源:深圳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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