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9元/人·月、农村为696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需在5月底前统一制定、公布各县(市、区)2026年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各地要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202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部署要求,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最低比例提高到80%以上。
此外,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的合理衔接。发挥低保标准的基础参照作用,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同时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要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还同步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严格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本地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并公布本地区2026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应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最新公布的供养标准核算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