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新规释放水库设施惠民功能 骑行水库大坝 乐享湖光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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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30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樊怡君)水库大坝坝顶可以骑行,非供水为主的水库还能开展文化旅游、体育运动……记者29日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这些贴近市民生活的新变化,即将随着《深圳市水库保护和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变为现实。该办法将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6章44条,涵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大、中、小型水库,围绕水工程、水域和水资源保护、安全运行、开发利用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

坝顶可兼做慢行道路,自行车能上坝

《办法》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释放了水库设施的惠民功能。水库大坝坝顶、巡查道路、防汛道路等设施,可以因地制宜兼做慢行道路,供市民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慢行道路可以设置骑行路段,允许未安装动力装置的自行车进入。这意味着,未来深圳市民有望在水库大坝上安全骑行,享受湖光山色。

此外,确需将大坝坝顶兼做公路的,建设单位须经科学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路面维修养护并设置交通标识。

非供水水库“解锁”文旅体育新场景

《办法》改变过去水库管理“一刀切”严格限制进入的做法,打开了新空间,提出以防洪、生态等非供水为主要功能的水库,在服从水污染防治、防洪安全和水资源保护总体要求,不影响工程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可在管理范围内开展文化旅游、体育运动、休闲观光、科学研究等活动。

同时,位于水利风景区范围内的水库,管理单位还应利用现有场所开展科普教育、法治宣传和水文化普及推广活动。

水库需定期“体检”,报废水库可部分保留保安全

《办法》规定,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库完成蓄水验收或者投入使用后,应当在5年内进行首次安全鉴定,以后每隔6到10年进行一次。遭遇特大洪水、强烈地震等破坏性自然灾害,或者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出现影响安全异常现象的,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安全鉴定。

针对水库“退役”问题,《办法》指出,水库依照规定实施报废时,经论证后可适当保留挡水结构,但须满足结构安全要求,并确保下游行洪安全。

法律责任明确,违规最高可罚10万元

《办法》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擅自移动、破坏水库标识或界桩的,须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未按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建设项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水库下游行洪通道内设障阻水、围垦、耕种的,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处理。

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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