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餐厅“春熙台”十余家门店集体停业,消费者储值金何去何从?| 有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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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28日讯(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赵萌 刘欣怡 文/图)近日,曾红极一时的深圳连锁韩料品牌“春熙台·韩料小食堂”(以下简称“春熙台”)十余家门店突然集体停业,引发消费者关注。不少市民在社交媒体发帖反映,门店停业后,其储值卡内余额无法使用,且无法联系到商家。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随即走访深圳多家门店,实地了解现场情况,并就储值卡处理、门店闭店原因等问题展开调查。

现场:新广告犹在,旧门店已空

记者走访龙华、宝安、福田、罗湖等区多家春熙台门店发现,各门店均已停业,但关停状态各异,部分门店的宣传物料仍未拆除。

在龙华区梅林关附近某商场内,春熙台门店已关门转让,铺位已被新品牌接手,现场正在进行装修施工,正门位置散落大量杂物。值得注意的是,春熙台门店的旧招牌尚在,商场内依然能看到有关春熙台门店的指引标识。

宝安区某商场内的门店略有不同。该铺位尚未转租,店内装饰完好但漆黑一片,外部招牌张贴着“设备维修,暂停营业”的公告。商场方则在店外另立临时告示,写明“内部调整,暂不接待”,告示右上角还贴有欠薪处理二维码。

福田区竹子林附近某商场内的门店同样未转租,商场方已在店外立起“因内部调试原因,门店暂停服务”的临时告示。商场周边地铁站内仍可见该门店指引,地铁车厢内还有某银行与春熙台的联名广告。此外,福田区购物公园附近某商场内的门店已被围挡完全封闭,门口未张贴任何停业告示或联系方式。

罗湖区某商场内的门店招牌犹在,但店内空无一人,物品摆放杂乱。周边商铺店员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他们也不了解,春熙台大概在4月22日前后就没有经营了。

调查:消费者储值金退款难,关联公司已相继注销

消费者李女士(化名)向记者反映,她于2024年9月在春熙台某门店充值300元,当时活动为“充300送120”,且所有门店通用。她觉得很划算便参与了活动,目前卡内还剩180元未使用。得知大规模闭店消息后,李女士第一时间尝试联系充值门店,但未能接通。随后,她在网友拍摄的一张公告上找到了储值卡售后电话,但联系后对方仅表示“公司正在统一梳理情况,暂无具体处理方案及时间”,让其留下手机号码登记,后续有进展将另行通知。

在社交平台上,不少与李女士遭遇相似的消费者反映,曾在该品牌各门店办理了2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储值卡,目前仍有不少余额无法使用。

为核实情况,记者多次拨打某商场提供的春熙台品牌负责人电话,始终无人接听。网传公告中提供的储值会员售后电话及微信,记者尝试联系,也未得到任何回复。

在走访宝安区某商场内的春熙台门店时,记者就充值卡后续处理问题咨询了商场管理方。商场方回应称,需要消费者自行咨询12315进行处理,未提及商场方是否协助消费者追讨余额。

记者在大众点评APP上搜索“春熙台”发现,深圳12家门店均已显示“暂停营业”。春熙台微信小程序仍能正常打开,11家门店均处于离线状态,但储值功能仍可正常使用。

据了解,春熙台此前已向各门店发送了闭店通知函。据发放通知的工作人员表示,受市场环境持续低迷影响,公司业绩持续下滑,门店已连续数月处于亏损状态,经营压力不断加大,现已无力继续维持正常经营。经公司慎重研究决定,自2026年4月20日起,公司旗下直营门店全部停止营业。

记者查询企查查发现,深圳市春熙台饮食连锁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2月28日注销,深圳市春熙台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也于2026年2月3日注销。不过,同一法人的深圳市春熙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春熙台科技有限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

法律解读:消费者可依法追讨余额,商家若存在欺诈须“退一赔三”

针对春熙台闭店事件中的消费者储值问题,最高法已有明确司法解释。

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

首先,停业必须退款。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剩余预付款并支付利息。即便公司已注销,经营者的清算义务人仍需依法承担退款责任。春熙台全部门店已于2026年4月20日起停止营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回卡内余额。

其次,恶意逃避可“退一赔三”。《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约定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的,消费者可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欺诈行为的赔偿金额为消费金额的三倍。司法实践中已有判例——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首次适用该司法解释,判令恶意逃避退款的商家返还预付款并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第三,霸王条款无效。商家事前声明的“概不退款”“过期作废”等条款依法无效,消费者可直接主张,不构成退款障碍。

而关于维权,消费者可进行以下三步:

第一步,固定证据。尽快保存充值记录、消费明细、卡内余额截图及门店关停照片,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依据。

第二步,向12315投诉。记者走访时,商场方也建议消费者通过12315渠道维权。

第三步,向消协求助或向法院起诉。若调解无效,消费者可联合其他受害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推选代表进行集体诉讼,分摊成本。法院以判决方式确认退款义务,执行力最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可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就维权途径而言,消费者应尽快固定证据,包括充值记录、消费明细、门店关停照片等,可向12315投诉,也可联合其他消费者推选代表进行集体诉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也可依法支持消费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商家在明知即将关门的情况下仍搞促销充值,则涉嫌欺诈,须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约定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编辑: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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