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丰法院审理一案。某养殖场1200余头猪苗集体出现腹泻、不吃食等症状,内部检测确认为流行性腹泻阳性。
为挽损,刘某、袁某明知猪苗患病,未经检疫仍将1220头病猪苗交由龙某贩卖;龙某通过中间人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970头病猪苗卖给王某,另有250头卖予吴某;王某明知过不了检疫又转卖朱某。
买家买回后猪苗大面积死亡。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30000元至15000元不等。(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熊三有
审核:葛雯萱、马丹、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