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竹溪法院审结一案。住在某小区10楼的徐某因不满子女未在春节期间探望自己,为泄愤将子女存放家中的5箱红酒搬至窗台逐一抛下。
抛物过程持续十余分钟,楼下超市经营者出门时险些被砸中,所幸无人受伤。徐某供述明知楼下人行道是居民日常通行必经之路,仍因一时气愤实施抛物。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鉴其到案后认罪悔罪,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中国法院网)
制作:熊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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