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公布一起案例:湖北蕲春一起交通肇事案中,郑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好友刘某在某水库路口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刘某当场死亡。
案发地点地处偏僻,没有监控,没有目击证人。面对民警的询问,郑某一口咬定驾驶员是刘某。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通过正向论证和反向排除得出结论:郑某系驾驶人,死者刘某系乘坐人,若刘某为驾驶人则与事故现场客观情况、致伤过程不符。
一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决认定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郑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制作:何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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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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