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内蒙古通辽市一名三级智力残疾男子乔某,与邻居王某夫妇一同前往当地某水库洗澡时不幸溺亡。法院经审理认定,水库管理部门已设立警示标志并履行警示义务,不承担责任。
乔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下水风险,其自身承担主要责任。邻居王某夫妇不仅未对乔某加以劝阻,在乔某溺水后,仅简单向他人求救未果。随后未采取有效施救措施、未报警即自行离开,导致乔某丧失获救时机。
最终,法院判决乔某自行承担80%责任,邻居王某夫妇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乔某家属共计21.4万余元。
制作 王晓林
审核 葛雯萱 马丹 郑创彬
来源 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