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22日讯(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刘欣怡)原本用于晾晒衣物的阳台,却被改成了员工宿舍的淋浴间。近日,市民李女士(化名)向深圳特区报&读特报料,其居住的莲花北村房屋屋顶出现渗水、墙皮脱落的情况,经排查,疑似为楼上租户在阳台加装淋浴器,并在无排水口的一侧安装洗衣机,导致渗水问题。李女士多次向街道、物业投诉,却始终无法直接联系上业主。经多方介入,目前租户已承诺整改,但阳台改造为淋浴间是否违规,仍存在争议。

李女士家阳台屋顶出现渗水、墙皮脱落的情况
阳台渗水难维权,物业:租户已拆除淋浴设备
市民李女士介绍,她位于莲花北村的房屋阳台屋顶出现渗水、墙皮脱落的情况。经查,楼上被出租给某餐饮店用作员工宿舍,建筑面积不足85平方米,却住着超过10名员工。更为关键的是,租户擅自在阳台加装淋浴间,并在没有排水口的一侧安装了洗衣机。“他们还会用盆子往下泼水,楼下住户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李女士表示,她曾多次尝试与楼上业主或租户沟通阳台违规改造及漏水赔偿问题,但由于始终联系不上业主,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解决。

在阳台区域加装的热水器和淋浴设备

洗衣机摆放在没有下水口的一侧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就此事采访了莲花北村物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李女士反映后,物业已上门核查并拍照取证。经了解,租户因宿舍内居住人数较多,在阳台加装了热水器和淋浴器用于冲凉。物业与租户沟通后,对方已立即拆除加装的淋浴设备。该工作人员介绍,物业已为双方搭建了沟通渠道,涉事房屋业主已全权委托租户处理相关事宜。
目前,李女士已与租户达成一致。李女士表示,租户已承诺,将为楼上阳台做好防水处理,并对他们家受损的屋顶进行维修,同时将洗衣机排水口归位,今后不再将阳台改造为淋浴间,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阳台改成淋浴间,到底违不违规?
对于楼上租户将阳台改为淋浴间的行为,李女士仍有疑惑。她表示,街道在给业主的答复中提到,涉事房屋阳台加装热水器的行为并不违规,其依据是该阳台仅配备了热水器和淋浴设备,未设置置便器、洗面器。但李女士认为,相关规定中明确“卫生间需至少配备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该条款本是对卫生间功能的基本保障,而街道和城管局却以阳台未配置便器和洗面器为由,认定加装洗浴器不违规的说法,有些牵强。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查询相关法规得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均有明确规定,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莲花街道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记者称,经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现场核查,未在莲花北村涉事房屋的阳台发现置便器、洗面器,依据《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2.0.7条:“卫生间是指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第5.4.1条:“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您反映的阳台加装了热水器,不涉及违反《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形。截至发稿,福田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暂未对此事作出进一步回应。
业界人士: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原房间用途,污、雨管不能混用
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专业建筑工程师,对方从改造合规性和渗水原因两方面分析称,从改造合规性来看,房屋改造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原房间的用途,且房屋内的污水管与雨水管不能混用。在此次案例中,租户并未改变原有管道的性质和结构,因此从合规性角度来说,不属于违规改造。但从渗水原因来看,因为阳台与卫生间的防水标准存在本质区别,卫生间淋浴间的防水需刷至腰身以上,而阳台防水仅覆盖地面,租户将阳台改为淋浴间后,淋浴产生的水会淋到未做防水的墙体上,进而渗透至楼下,有概率导致渗水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