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21日讯(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伊宵鸿)基本农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耕地保护红线不容触碰。有人却假借土壤改良项目之名,在农田里违规收纳渣土牟取暴利。日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均获刑二年六个月,分别并处300万元和150万元罚金,共同违法所得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违规倾倒渣土毁农田
经龙岗法院审理查明,深圳某研究院拥有大鹏新区四块基本农田的管理使用权。经申请获批,相关部门同意其在3号地块使用6万立方米无污染、适宜耕种的一类绿化土开展土壤改良。该研究院将土壤改良工作项目委托给了被告人林某具体负责。
然而林某接手项目后,竟与郑某合谋,通过售卖“土票”的方式违规收纳建筑渣土。两人分工明确,林某在农田现场指挥车辆倾倒渣土,郑某负责对外售卖“土票”,并以每张400元的价格与林某结算。
林某和郑某明知涉案地块为基本农田,仅允许使用优质绿化土进行改良,仍在半年多时间里,放任运输车队持续向农田内大量倾倒渣土等废弃物,非法牟利。大量渣土不仅堆满3号地块,还蔓延至相邻的1号地块,致使两片农田均遭严重破坏。
经查,郑某售卖“土票”获利1337.8万余元,向林某转账908.3万元。经专业测绘与鉴定,3号、1号地块分别被渣土压占166723.6平方米、13086.2平方米,合计毁坏基本农田270亩,耕地质量显著下降,种植条件严重损毁。
严守农田保护法律红线
龙岗法院审理认为,保护基本农田是我国基本国策,土地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规划用途。法律明确规定,非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即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本案中,两名被告人虽取得土壤改良批复,却未按要求施工,擅自改变农田用途,违规倾倒建筑渣土,严重违反耕地保护相关法规。
此外,二人共同毁坏基本农田270亩,远超入罪标准,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林某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且认罪认罚,案发后还外运土方7000立方米,投入整改费用百余万元,龙岗法院在量刑时依法予以从轻考量,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民以食为天,国以农为本”,基本农田作为粮食生产根基,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为经济利益擅自占用或变更农田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土地开发利用相关从业者更应坚守法律与道德底线,切勿因一己私利触碰法律。任何钻法律空子、破坏耕地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