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提取覆盖住房消费全链条 职工可提取公积金用于物业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其他住房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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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2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近日,有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建议,希望深圳能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费或水电费。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采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深圳从2011年发布实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起,就推出了覆盖住房消费全流程且人人可提的宽松提取政策,包括租房、购房、还贷、其他住房消费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以及退休、离深销户、大病等非住房消费类提取情形。其中,“其他住房消费”提取情形,支持职工提取月应缴存额的40%用于灵活支付本市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其他住房消费,并且用手机即可“零材料”在线提取。

提取情形覆盖购房全链条

为最大程度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深圳建立起覆盖购房全链条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体系。

购房前,深圳已推出“既提又贷”模式,职工及家庭成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筹集购房首付款,该部分资金被提取后仍可计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申请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贷额度。

购房后,职工还可以办理4类提取,包括购房税款提取,用于支付契税等购房税款;购房提取,用于支付购房款;还贷提取,用于偿还购买住房的贷款本息,可每月提取;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用于灵活支付本市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日常收取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等。

大力支持新市民、青年人提取公积金租房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在深无房的职工每月可提取月应缴存额的65%用于支付房租。为积极贯彻落实“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关要求,近年来,深圳加大租房提取支持力度,自2025年11月1日起两年内,阶段性支持本市无房职工可按月应缴存额的80%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租房或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无房职工家庭还可以选择按月应缴存额的100%提取或按实际月租金提取。

截至2026年3月底,已累计支持1094.58万职工提取2956.01亿元,租房提取总额稳居全国首位。深圳公积金中心还率先搭建“公积金直付房租”平台,推出“租金直付”“按月委托提取”等创新服务、开展“省减租金”等惠民活动,支持更多新市民、青年人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

打造高效便捷的线上化提取渠道

据深圳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已建立起集网站、“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等多渠道一体化的线上服务平台,实现多项提取业务“掌上”办理、全部提取业务“跨省通办”,并实现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和退休提取“边聊边办”新模式,为职工提取公积金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线上化办理率达98%以上。

此外,深圳还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老旧住房、出资既有住宅加装或更换老旧电梯、购买回迁增加面积等,满足职工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下一步,深圳公积金中心将结合市情民意进一步研究优化提取情形,更好支持职工在深安居。


编辑:黄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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