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玩盲盒著作权之争 深圳法院在潮玩展发起全国首例依职权市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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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19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近日,深圳法院发布2025年度十大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就泡泡玛特与前海欢某科技公司的潮玩盲盒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深圳法院首次开展依职权市场调查,到某潮玩展随机邀请展内消费者和经营者填写问卷调查,最终裁定欢某科技公司赔偿255932.53元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提到,北京泡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某公司)是SXX系列人偶盲盒商品(以下简称涉案商品)的经营者和人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涉案商品及装潢具有较高显著性和知名度。

深圳市前海欢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某公司)制造销售了朋某系列人偶盲盒商品(以下简称被诉商品),其中六款与涉案商品在人物的头身比、脸型、嘴鼻形状、四肢形状等基本身体特征方面高度相似,均使用了球形辫子或耳饰的标志性装饰特征,和双腿岔开双手摆于身前的标志性姿势特征,均为赛博朋克风格。二者在发型、衣着、配饰、妆容等非标志性装饰特征和睁眼程度等非标志性姿势特征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深圳法院首次开展的依职权市场调查结果显示,61.8%的受访者在未提示任何品牌和来源信息的情况下,将被诉商品误认为是涉案商品或者与泡某公司有关联。

根据朋某系列商品的销售金额和利润率、涉案六款被诉商品在该系列中的数量比例,欢某公司销售被诉商品的获利为205932.53元。泡某公司主张欢某公司的行为复制其美术作品,且仿冒其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构成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300万元

据悉,法院市场调查获取的问卷,属于法院依职权获得的证据。法官对证据依法质证认证后,根据其科学性和证明力大小,结合在案其他证据共同对相关事实予以综合评判。对调查结果的采信以采样充分、足以具有代表性为前提,对问卷数量合理范围的评估结合证明力要求、统计可靠性、误差容忍度等因素,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予以个案认定。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欢某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欢某公司赔偿泡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255932.53元。欢某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深圳中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婷注意到,被告与原告的产品并不完全一样,仅靠肉眼观察,如何判断外观是否抄袭?产品之间的异同,对整个案件又有怎样的影响?张婷为此进入潮玩玩家论坛,研究设计年鉴,并向消费者和玩家咨询,掌握潮玩的识别重点。潮玩界普遍认为,除了样貌外,其标志性的姿势、装饰等特征以及具有辨识度的风格,正是潮玩IP区别于其他同类的“灵魂”所在。

二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商品模仿了涉案商品的人物基本身体特征、标志性姿势装饰特征和独特的风格,仅在次要特征上作出区别,其创新程度有限,虽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但容易引人误以为是涉案商品或者与泡某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法院组织的市场调查显示存在较高比例的相关公众受访者对被诉商品产生实际混淆,进一步印证了被诉商品装潢具有混淆可能性。故认定欢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仿冒不正当竞争,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玲 翁任莹 审核:潘润华 校对:王容 责任编辑: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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