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16日讯(记者 张玲 翁任莹 实习生 王晶 许晴)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即将来临之际,4月1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英文双语版《深圳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审判状况(2021-2025年)》和2025年度深圳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志坚,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庭长蒋筱熙参加发布会。新闻处处长戴少雄主持发布会。
近年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审理了一批社会关注度高、规则引领性强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明晰竞争行为边界、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1-2025年,深圳法院共受理不正当竞争案件4604件,审结4458件,年均增长率为26.6%。

其中,审结仿冒混淆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7件,占比7.1%;审结侵犯商业秘密类案件475件,占比10.6%;审结商业诋毁类案件162件,占比3.6%;审结网络不正当竞争类案件295件,占比6.4%;审结虚假宣传、商业贿赂、不正当有奖销售等其他类型不正当竞争案件3209件,占比71.9%。

从案涉领域来看,深圳法院近五年审理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涉及的产业集中于高新技术、生物医药、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尤其突出的是,涉互联网平台领域以及涉数据的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不断涌现、增速明显。
在以判决方式结案的2139宗案件中,涉互联网平台的案件共计959件,占比44.8%;涉数据案件共计557宗,占比26%。同时,从案件区域分布来看,科技创新企业密集、互联网经济活跃区域与不正当竞争纠纷数量呈现正相关。

深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对相关前沿问题及法律、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的问题深入开展研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争议问题及时作出司法回应。主要有:
(一)在全国率先出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引导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服务保障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智数时代的权益边界——关于数据、算法及人工智能知识产权保护二十问》,以扎实的司法举措强化数字经济创新成果保护,规范各类数字经济主体行为。
(二)在全国首次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明确相关算法的核心是模型的选择与优化,权利人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测试后的技术成果,构成了最优选择,且不为公众所知悉,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为新类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了全新路径。

(三)在全国首例涉“iData API”抓取和交易数据案中,依法认可并保护数据资源持有权,明晰数据权益保护边界,为数据产权制度构建提供司法实践参考。
(四)在全国首例依职权进行市场调查的案件中,采用“理论分析+市场实证”的创新方法赋能司法治理,丰富了商业标识“主要部分”的认定规则以及“市场调查”证据规则的审判实践,为司法如何在新领域竞争秩序中积极发挥规则引导作用作出了积极探索。
(五)首创法院委托香港律师行送达模式,自委托至成功送达仅用时10日,案件得以迅速转入实体审理阶段,为丰富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法律服务内涵提供了新的实践参考。
会议还发布了2025年度深圳法院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涵盖运用AI技术手段侵害证券交易数据权益案等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发布会结束后,深圳市政协委员高锦民,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兰诗文、叶艳接受媒体采访。

深圳市政协委员高锦民认为,反不正当竞争的职能是界定创新的法律边界。

法官兰诗文介绍法院如何针对企业商业秘密维权痛点破题。
深圳法院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性破题:一是举证责任分配更合理,企业证明对方有接触可能且技术信息实质性相同,举证责任即转移至被告,大幅降低维权门槛;二是技术查明更快,我们建立了五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注重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作用,大部分案件都不用长时间等鉴定;三是救济更及时,发现泄密风险快速作出临时禁令,防止不可逆的损害。
此外,深圳法院还发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与维权指引》,把保密措施、风险场景、维权流程做成“清单式”工具,让企业事前能防、事中能快、事后能赢。

法官叶艳接受采访时强调守护流量秩序、保护合法竞争权益。
“我们鼓励技术创新,但创新必须建立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遵守市场秩序的基础上。司法就是要把红线划清楚:互联网竞争要靠产品、靠服务、靠用户口碑,不能以技术创新之名行恶意竞争之实,让网络经济真正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