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加班被同事敲窗吓出心律失常,法院判同事担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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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主岭市某公司员工孙女士连续多日熬夜加班,身心俱疲。某日她在办公室全神贯注工作时,同事吴某某突然猛敲窗户,孙女士受惊吓后心悸不止,经诊断为心律失常(室性期前收缩),住院治疗5天。事后孙女士将吴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孙女士心律失常主要系自身体质及熬夜、加班等因素所致,吴某某的过失行为是次要诱因。

酌定吴某某对孙女士4454元合理损失承担10%赔偿责任,即赔偿445.4元。(红星新闻)

制作:黎昭欣

审核:何畅、马丹、郑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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