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4月1日讯(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李晓睿)为规范经营主体住所管理,提升区域品牌辨识度与政务服务水平,自2026年3月31日起,前海合作区正式实施经营主体住所统一标注工作。
本次统一标注适用范围为前海合作区扩区后新增区域,具体包括蛇口及大小南山片区、会展新城及海洋新城片区、机场及周边片区、宝安中心区及大铲湾片区。前海桂湾、前湾、妈湾片区不纳入本次调整,相关经营主体住所登记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根据实施规则,自3月31日起,上述范围内经营主体在办理设立、迁入及住所变更业务时,住所地址原则上统一加注“(前海合作区)”标准表述。对于此前已注册的经营主体,如不涉及住所变更,不强制要求更换新地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