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025年10月22日,余某在绍兴越城区某餐饮店花费10元购买三串炸串,发现其中一串内部未炸熟,随即联系商家,通过微信发送生肉照片,商家承认系员工操作失误。
双方就赔偿协商未果,余某要求按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商家只同意赔偿300元。余某诉至法院,称其妻子(当时怀孕9周)食用后称难吃,其本人食用一半发现未熟,回家后出现呕吐腹泻但未就医。
法院审理认定,案涉炸串存在未熟情形,结合微信聊天记录中商家承认操作失误且未能举证食物被调包,对商家的相关抗辩不予采纳。法院判决该餐饮店向余某赔偿1000元。
制作:王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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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