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王某(保险代理人)为其丈夫李某投保了含主险(终身寿险)和附加重疾险的保险组合。2025年7月,李某因心源性猝死身故。
王某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仅赔付主险身故金5万元,并以“主险终止则附加险终止”、心源性猝死未列入合同重疾清单为由,拒绝支付附加重疾险金12万元,双方遂成纠纷。
宁城县法院一审认为,附加险“效力终止”条款属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尽明确提示说明义务,条款无效。“重大疾病”应按通常理解解释,心源性猝死属严重心脏疾病,拒赔有违公平原则,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2万元。
来源:现代快报
制作:王晓林
校审:刘斐斐 王容 郑创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