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三起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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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3月25日讯(记者 胡津玮)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外卖统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第二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案例一:深圳市南山区某某热卤小吃店(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6年3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深圳市南山区某某热卤小吃店(个体工商户)存在厨房烹饪区环境卫生差、垃圾桶未加盖、有蟑螂踪迹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宝安区某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外卖经营者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案

2026年3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外卖统一查行动中,发现深圳市宝安区某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宝安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市福田区某某餐饮店未按规定实施生产过程控制要求、虚假宣传案

2025年10月16日,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深圳市福田区某某餐饮店存在生熟食物混放等食品安全隐患,且其在外卖平台上的公示门面、大堂、厨房照片与实际情况不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当事人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每一位消费者都是食品安全的监督者。若在外卖过程中发现问题,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才能实现“放心点、安心吃”。

记者:胡津玮 审核:叶梅 校对:马丹 责任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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