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案。经营米店的赵某发现店内37000元现金丢失,怀疑常到店打牌村民李某所为,报警后公安机关未认定李某存在盗窃行为。
赵某为泄愤在县城多处张贴“特别告知”,指名道姓公开指责李某盗窃,引发当地议论,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压力巨大,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李某38000元,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行为已构成对李某名誉权侵害,维持原判。(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周浩桦、郑创彬
近日,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案。经营米店的赵某发现店内37000元现金丢失,怀疑常到店打牌村民李某所为,报警后公安机关未认定李某存在盗窃行为。
赵某为泄愤在县城多处张贴“特别告知”,指名道姓公开指责李某盗窃,引发当地议论,导致李某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压力巨大,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赵某赔偿李某38000元,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赵某行为已构成对李某名誉权侵害,维持原判。(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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