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3月21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燕)3月20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标志着深圳法院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进入新阶段,将为粤港澳大湾区提供重要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平台,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波,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戴运龙,深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礼卫,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第一国际商事法庭负责人刘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菊花出席揭牌活动。
据了解,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共深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内设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国际商事专业审判机构,专门管辖涉外商事案件,管辖范围涵盖应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涉外商事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涉外调解协议确认案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及裁定的审查案件,以及可以由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的其他案件。
为优化国际商事审判机制、提升案件管辖效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制定《深圳国际商事法庭工作规程》,明确了诉讼便利、法律查明与适用、多元解纷、专家委员会等工作机制,实现国际商事审判全流程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深圳国际商事法庭还发布了《协议管辖示范条款》中英文双语版本,鼓励和规范中外当事人通过协议约定将国际商事纠纷提交深圳国际商事法庭管辖。
深圳地处改革开放最前沿,是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城市之一,涉外司法需求旺盛且多元。1988年7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即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经济审判庭,开启涉外审判专业化先河,拉开涉外审判机制改革序幕。
“十四五”时期,深圳涉外审判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近五年,全市法院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3.5万余件,案件数量超过全国法院同类案件总量的八分之一,司法服务覆盖62个国家和地区,涉外司法影响力持续攀升。26项经验举措获评广东自贸区制度创新案例,2项经验举措入选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示范案例,跨境规则衔接、完善国际法律服务和协作机制等经验举措先后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
全国人大代表郭会琴表示,此次成立深圳国际商事法庭,有助于为中外企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有助于打造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选地;国际商事法庭推动与全球经贸规则“软联通”,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和商事惯例,以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裁判规则,既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也为外商投资“引进来”提升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