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1岁王女士在某银行理财经理的“指导”下做了两次风险测评,测评结果从稳健型变更为成长型,符合购买中高风险基金的条件。
王女士投入200万元购买基金,两年半后亏损85万余元。事后,王女士将银行诉至大兴法院,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法院认定银行违反了将“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的适当性义务,存在明显过错,须赔偿王女士85万余元。
来源:北京日报
编辑:刘斐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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