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3月18日讯(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林菲)近日,“工作不满10年休5天年假规则该调整”“建议年假天数按工龄递增”等有关年假的话题频上热搜,不少网友吐槽没有年假、年假难休。
随着清明假期临近,不少人计划着用年假“拼假”。律师提醒,年休假的安排需要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
休个年假成打工人的困扰
小秦在一家小公司工作,入职3年的她还没休过年假。“本来入职满一年后就想休年假,老板却说事太多,过阵子再说。”小秦说,后来自己跟其他同事打听才知道,大家每年要么是没休过年假,要么就是好不容易才批了几天。想到自己是新人,小秦后来也没敢再提休假的事。小秦今年有换工作的打算,总算鼓起勇气向老板递交了与清明假期连休的年假申请。“离开公司前总要享受一次应有的权利。”
与小秦有一样困扰的网友不在少数,有的网友表示,公司给休年假,但会从出勤绩效里扣钱,根本不敢请;有的网友则表示,公司里工作超过10年的同事也只有5天年假;另有网友表示,自己已累计十年工龄了,但去一家新单位不到一年,一天年假都没有;还有网友表示,公司直接规定年休假不能与法定假期连着一起休……
年假与法定假期连休需协商
对此,记者采访了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扈林律师。他表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小秦和许多网友都很关心——年休假是否能与法定假期连休。扈林表示,关于年休假的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这就体现年休假的安排需要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劳动者任性自行安排年休假不可取。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怎么算
网友反映的“到新单位工作不到一年不给享受年假”,是否合法?扈林称,那就要审查劳动者在换工作单位时工作是否有间断,如果有工作间断,可享受的年休假是从入职新单位一年后开始。如果没有间断,劳动者连续工作的时间,包括上一家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只要满一年,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享有年休假。具体计算方式为: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另外,网友反映的“企业不给或少给休年假”的情况,扈林提醒,正常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已经支付了正常工资,劳动者主张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就应是日工资收入的200%。
将进一步保障休息休假权
在刚结束不久的全国两会上,年假话题也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汪玉成建议,修改年休假天数规定,按工龄递增,让青年“多休假”。全国人大代表余淼杰建议将最低法定年假从5天提高到10天,并允许未休年假在两年内结转使用,强化弹性休假能力,同时对年假使用率低的单位加强监管。
在深圳,也有部分企业在原有的年假法律规定上加码。市民陈女士所在公司就规定,工作满1到5年,可以休5天年假,满5年到10年可休7天。“如果满10年能继续递增就更好了,现在的年假整体上还是太少了。”陈女士说道。
近日,人社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该制度。
扈林表示,由于我国现行的年休假制度主要还是依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当下劳动结构、就业形态和社会需求都发生了很大变化的情况下,推动修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为了更好适配和规范当下用工就业环境。从人社部的推动修订,到刚结束的全国两会来看,此次修订不单会考虑网友比较关注的年休假天数的增加,还会进一步加强法律规定的执行性,比如让“想休不敢休”变成“应休尽休”等,通过信用惩戒、强制落实等机制,真正保障4.02亿职工的休息休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