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不退费、“夜游”变“日游”,春节出游遇糟心事,律师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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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闻网2026年3月17日讯(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王小虎)“报了2月16日出发迪拜的团,临出发前20小时旅行社单方面取消行程,按照合同约定,旅行社应将团费和15%违约金退回,但至今未退。”

“2月18日香港一日游,在导游的介绍下买了两张夜游船票,结果却变成了日游。”

3月初,接连有市民向深圳特区报&读特报料热线(0755-83511111)反映春节假期报团旅游遇到的糟心事。

有关律师建议,如果遇到协商难以解决的情况,消费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报团后没成行,业务员失联实体店搬空

“之前就认识,在她那里报过。”3月9日,市民阿美(化名)告诉记者,她加微信的人是深圳市乐美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春节前看到其朋友圈的广告,就报了团。“谁知实体店1月份就搬空了。”

乐美途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告知阿美的拼团未成行的理由。(阿美提供微信聊天截图)

阿美跟该旅行社是1月21日签的合同,拼团游线路是迪拜6天4晚,两个人,旅游费合计35398元。“我之前一直问出团通知书,回复说等通知,直到临行前20小时才告知,有客人受伤,人数不够,不成团。”

按照合同约定,成团最低人数为10人,如不能成团,旅游者可解除合同。“不成团没事,那就把团费退了嘛,但失联,搬空,代表什么呢?”阿美说,旅行社违约后,她与其业务员、负责人沟通退费事宜,但他们电话拒接,信息不回。

无奈之下,阿美找到了该旅行社的实体店,却发现人去楼空,但“他们业务员每天仍在朋友圈发广告行骗”。2月27日,她愤而报警,“警察反馈举报该公司的还有其他人”。

阿美向相关部门投诉的截图。

为了追回团费,她同时在民意速办和315消费通上提交了投诉,但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都回复称,该公司经营者联系不上。

消委会工作人员还告知,去年9月该公司就出现了无法全额退款的问题,建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3月9日、10日,记者尝试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该公司负责人,但均无回应。

通过企查查搜索发现,该公司目前涉民事诉讼一起。

导游推荐夜游变日游,仅部分退费游客不认可

市民小新(化名)通过美团平台购买了深圳市新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香港一日游。

2月18日(大年初二)出行当天,“导游在大巴上推荐自费项目夜游维多利亚港,强调夜景美,灯光漂亮,不买会后悔”,于是支付了300元买了两张船票。

但实际上,小新等游客是17:20上船,18:00下船,太阳未落山,全程不见夜景灯光,与“夜游”宣传完全不符。

小新提供的夜游自费项目付费截图以及与旅行社客服沟通记录。

发现情况不符后,小新咨询美团平台上的该旅行社客服,对方才发来一份“2026年春节港澳景点调整通知”。

该通知称,2月18日受维港烟花汇演影响,上维港的时间为白天,看不到夜景,而且还写明香港故宫景点初一至初二闭馆,“但当天,导游推荐夜游船时都没说通知内容,反复强调夜游美景”。

行程结束后,他拨打旅行社客服电话,客服回复已反馈给负责人,但后续没收到回应。

经询问后,客服发给小新的景点调整通知。

他先后向12315和有关部门举报。3月3日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回复,经工作人员与该公司核实沟通,该公司表示行程当日在维港有烟花秀活动,游船依据通知调整在下午,并非有意虚假宣传及单方变更行程,该公司给出每人退款100元作为服务体验感不佳的补偿。

虽然旅行社退还了200元,美团平台补偿了100元,但小新对该公司的解释和退费并不认可。他认为该通知是他在船上询问才发的,没有提前主动告知,而且导游是代表旅行社的,旅行社不能因为是自费项目就推卸责任。

小新说,“在明知当天无法提供夜游服务的情况下,导游仍口头虚假宣传骗取消费,属于故意欺诈”,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应退一赔三。

3月6日,记者就小新反映的问题致电该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旅行社已退200元,小新已接收,而且夜游项目是现场报,是导游和顾客沟通确认的。

但据文体旅游局的回应,小新并未与旅行社达成一致,投诉以调解失败办结。6日当晚,小新致电客服要求退一赔三,客服表示诉求已向上反馈还需等回复,同时声称游客线下购买自费项目,旅行社不负责,“我追问导游属于不属于旅行社,客服没回答就挂断了电话”。小新说。

游客呼吁加强监管 律师建议采取诉讼手段

阿美、小新讲述的报团游糟心事并非个例。记者在深圳消委会官网投诉公示中搜索查询发现,从2月27日至3月10日,针对旅行社的投诉多达200余条;有关深圳市新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及其龙岗分公司的投诉,从今年1月份起累计有14条(分公司占3条)。

在深圳市消委会官网上,记者查询到的乐美途国际旅行社的相关投诉。

3月10日,记者就阿美遭遇退费难的问题致电深圳市消委会值班律师,律师表示该旅行社拒不退费的行为涉嫌违约,属于民事合同纠纷,符不符合诈骗,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旅行社是否故意欺诈,同时建议可采取诉讼手段将旅行社和公司法人一并列为被告,“如果投诉情况符合消委会的相关条件,消委会可委派律师公益维权”。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翔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和《旅游法》第32、35条的规定,旅行社如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恶意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阿美说,他们将继续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对不良商家开展专项整治,并及时向公众通报。

编辑:林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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