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3月17日讯(深圳特区报记者 张玮玮)深圳市司法局近日发布两份通告,分别就《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据悉,深圳拟废止11部市政府规章和10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依法行政。
此次拟废止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涵盖防汛防风、出口加工区管理、土地交易、信用管理、安全生产、棚户区改造等多个领域。拟废止原因主要分为三类:
一是上位法已完善,原有规定被全面涵盖或存在冲突。如施行超30年的《深圳市防洪防风规定》,其内容已被国家层面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防洪防旱防风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涵盖。《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深圳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估管理办法》中的多项规定与后续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存在冲突。
二是适应机构改革与职能调整。如《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因机构改革后稽察职责划入审计部门,已由《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全面承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调整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等文件,也因近年来机构职责优化,致原有规定已不符合当前分工。
三是政策目标已完成或管理方式已升级。如关于禁止在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及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因工程已正式通水、任务完成而拟废止。2018年推广国Ⅵ车用燃油的通告、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19年关于进一步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因政策目标已实现、工作任务已完成,故纳入废止范围。
对于废止后的衔接工作,各项说明均明确指出,相关事务将依照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执行,确保监管不缺失、服务不断档。
通告显示,11部市政府规章废止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4月6日。市民可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互动交流”板块了解详情、提交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