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新”二手名表竟是翻新?律师呼吁行业统一成色标准|有料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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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消费者向深圳特区报&读特反映,其花2.5万余元购买的二手“99新”欧米茄手表,竟被鉴定出存在划痕、打磨翻新痕迹。消费者据此向平台投诉后,平台以“外观未受损”拒绝了消费者的诉求。记者调查发现,二手奢侈品交易中因成色描述不实引发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而消费者维权时往往面临鉴定标准缺失、平台监管缺位的尴尬。

花2.5万元买“99新”名表,送检发现疑翻新

2月初,消费者王先生(化名)在京东平台上的“拍拍二手奢侈品官方旗舰店”花费2.5万余元购买了一款“99新”欧米茄海马手表。根据产品页面描述,“99新”意味着“无使用痕迹,外观无磨损划痕,功能正常”。考虑到商品价值不菲,王先生收货后立即送往第三方机构“云鱼鉴定中心”进行检测。

鉴定结果让王先生大吃一惊。报告显示,这块手表存在“表镜划痕及磕痕”“陶瓷圈有烧制气孔及蹭痕划痕”等问题;鉴定结论还指出了手表“有打磨翻新痕迹”。

消费者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大家买二手奢侈品时往往更关注真假,但新旧成色其实同样重要。”王先生说。对比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记者注意到,其中仅涉及样品真伪、材质、技术参数等,未对是否翻新、成色相关项目作出具体说明。

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

对此,王先生向商家提出了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店铺回收手表后会进行常规的外观抛光及机芯保养,手表成色已属优良,且其坚称店铺始终宣传的是“轻微使用痕迹”。由于购买时约定产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直接驳回了王先生的申请,并建议其可折价回收。王先生表示难以接受:“他们主动提出八折回收,相当于我没戴过一天,只走了一圈快递,他们就能含泪赚我5000元。”

商家驳回消费者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在王先生提出问题后,商品页面中关于“99新”的说明,已从“无使用痕迹,外观无磨损划痕,功能正常”修改为“外观有细微使用痕迹,有细微划痕,功能正常”。王先生表示无奈,“幸好我当时留存下了截图,不然百口莫辩。”

左为修改前,右为修改后商家对“99新”定义。

与商家协商未果,王先生将情况投诉至京东平台。起初平台以外观无受损为由,未支持其退款诉求。在王先生的多渠道投诉下,平台于3月10日为其办理了全额退款。

平台回应:认同商品与商家描述有出入

3月10日,针对消费者王先生此事,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致电京东平台咨询。客服回应称,由于商品实际状况与商家描述的“99新(无使用痕迹)”不符,平台最终特殊处理为王先生办理退货退款。对于消费者的检测报告,客服表示平台认同商品与商家描述有出入,但不认同检测报告中提出的翻新问题,“目前市面上只认可国家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对于顾客自行送检的第三方机构报告,我们不采信其关于‘翻新’的结论。”

对于商家修改“99新”定义一事,客服表示平台已对商家进行信用分扣除和店铺首页曝光率降低处理。此外,关于二手商品成色标准的界定,客服坦言一般由商家自行定义,平台会根据商家的描述进行审核。此类二手商品买卖的监管,平台仅进行二次核验正品、外观与功能,无额外监督措施。

据京东客服,“拍拍二手奢侈品官方旗舰店”为第三方平台入驻的店铺。据该店铺证照信息,企业名称为上海悦亿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悦亿”)企查查app显示,上海悦亿公司旗下运营拍机堂二手数码交易平台,专注于为用户提供品质可靠、交易便捷的二手数码产品流通服务。

3月10日,记者分别致电上海悦亿、拍拍二手平台咨询此事,截至发稿前尚未有回复。

二手奢侈品消费纠纷层出不穷

记者梳理多份法院判例发现,近年来,二手奢侈品交易中因成色描述不实引发的消费纠纷层出不穷。

2023年,桂林的许女士在某二手平台购买了一个标称“全新”的名牌包,卖家引导至微信交易并承诺“全新无划痕”,收货后却发现包身有明显划痕和指甲印。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卖家交付商品与约定不符,构成违约,判决返还货款。

2024年,济南的刘某花费1.72万元购买了一个“全新”LV包,首次验货报告显示正常,但收货后却发现包的边角有问题,提出退货遭商家拒绝。后刘某转卖二次验货时,却发现报告上显示该包可能为翻新包。对此,法院认定卖家未如实披露关键信息,判决退货退款并赔偿损失。审理本案的法官表示,该案中,原告因购买标明“全新”实则经过护理翻新的奢侈品包而产生纠纷,虽最终通过诉讼获得退款与赔偿,但过程耗时耗力,得不偿失。

记者调查发现,行业内对二手奢侈品的“几成新”并无官方统一标准,“99新”“95新”目前更多是一种营销话术而非技术标准。也正是由于这种“定义标准”的缺失,导致了消费者在维权时陷入“各执一词”的困境,为部分商家通过虚假或夸张描述牟利提供了空间。

律师:呼吁行业出台统一成色标准规范

“若商家将打磨翻新的商品宣称为‘99新(无使用痕迹)’,属于典型的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销售商品的行为。”上海中联(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卢方分析指出,商家此类行为可能构成虚假宣传,并涉嫌消费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基于虚假信息作出的购买决定,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对于商家以“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款,卢方认为这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七条,对于“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经消费者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二手奢侈品确实属于这一范畴。但前提是商品本身符合约定。当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与描述不符时,属于商家违约或欺诈,消费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主张的是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货权,商家不能以此为由推卸责任。而一旦欺诈行为被认定,消费者还可主张“退一赔三”。

面对此类纠纷,消费者该如何有效维权?卢方建议采取“行政投诉+司法诉讼”途径,核心在于证据固定。首先消费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商品以保留原貌,对商品页面、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进行录屏或公证,并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随后可通过全国12315平台向监管部门投诉,明确提出商家涉嫌消费欺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责令“退一赔三”。若调解失败,应立即提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诉讼,主张撤销合同、退还货款并索要三倍赔偿。

针对二手奢侈品交易中频发的“成色出入”问题,卢方建议,行业应出台统一的二手奢侈品成色分级强制性标准,明确“99新”等宣传用语所对应的划痕数量、打磨程度、是否维修等具体指标,杜绝商家自行定义。同时推行“一物一检”,要求交易商品必须附带由权威机构出具的涵盖外观细节和机芯状态的检测报告。对于屡次利用成色造假牟利的商家,平台与监管部门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黑名单”制度实施行业禁入,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环境。

(作者:深圳特区报&读特记者 吴佳妙)


编辑:黄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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