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闻网2026年3月13日讯(记者 翁任莹)产假期间工资缩水、未休年假工资未发,入职六年的舞蹈老师向女士因此被迫离职,生活陷入困境。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法律援助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成功帮其追回产假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共计十余万元,切实维护了职场女性的合法权益。
2018年7月,向女士入职深圳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担任舞蹈老师,2024年因公司未足额发放产假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于当年10月31日被迫离职。产后的向女士本就面临家庭大额开销,离职后又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拮据的她于2024年12月2日向宝安区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经审查,向女士的情况符合法援条件,宝安区法律援助处随即指派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张江伟律师承办该案,为其维权提供专业法律支持。
接手案件后,张江伟律师第一时间约见向女士了解案情,梳理分析证据材料,明确从产假工资差额、被迫离职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三个核心方面为其展开维权,并于2025年6月10日参与案件劳动仲裁庭审。
庭审中,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举证质证、发表代理意见,厘清了三笔应得款项:其一,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向女士依法享有194天产假,公司仅发放16000元产假工资,需补足差额40973.48元;其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员工被迫离职,应按向女士6年多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61721.27元;其三,向女士离职时尚有5天年假未休,公司需按日工资收入300%支付2024年未休年假工资4365.78元。
最终,仲裁庭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定涉事公司需一次性支付向女士十余万元赔偿,让这位产后维权的职场女性成功追回应得款项。
据悉,女性职工的产假工资、未休年假工资均属法定强制性待遇,用人单位不足额发放即构成违法,劳动者以此为由被迫离职并主张经济补偿,均受法律支持。本次法律援助案例,不仅为遭遇权益侵害的职场女性撑起“法律保护伞”,也为企业敲响了合规用工的警钟。同时也彰显了法律援助的力量,当劳动者因自身力量不足难以维权时,法律援助能够拆解维权壁垒,让法律从纸面落到实处,成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坚实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