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花近24万元买二手全损凶车,法院判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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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坪山法院审结一案。柳某与深圳某汽贸公司签订合同,以239888元购买一辆品牌二手车,公司承诺车辆“无人员伤亡、无人命纠纷及相关事故”。

此后,柳某申领免检标志被退回,发现该车2022年5月曾发生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维修项目达142条,损失约32.7万元。

与汽贸公司协商退车退款未果,柳某诉至法院。法院认定汽贸公司构成故意欺诈,遂判决撤销合同,柳某退车,公司返还车款239888元并三倍赔偿719664元。

来源:深圳报业集团记者 吴梓欣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吴沁彤、郑创彬

责任编辑:谭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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