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起诉索还妻子向主播打赏的54万元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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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案。原告江龙称,妻子惠芳长期观看主播“小海”直播,打赏、转账、代购等总计超54万元,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他指控主播用暧昧信息、私密照片等方式诱导打赏,主张平台未尽监管义务,请求法院请求确认打赏无效并返还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惠芳自愿注册、充值并打赏,属文化娱乐消费,非单纯赠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主播诱导,惠芳与主播仅线上互动,相关转账用途不明,认定打赏及转账有效。

来源:广西高院

编辑:刘斐斐

校审:何畅 吴沁彤 郑创彬

责任编辑: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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