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泰宁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2024年11月至12月,小丽借住闺蜜小美家中期间,帮其整理卫生时发现卧室衣柜抽屉内存放大量黄金首饰。
因无稳定收入且欠外债小丽萌生窃意,先后三次盗走黄金戒指、耳环、项链及银元,销赃得款4万元并网购类似款假首饰放回原处。
经鉴定,被盗财物价值50298元。法院随后以盗窃罪判处小丽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小美经济损失50298元。
(中国法院网)
制作:熊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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