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东城法院公布一起案例:周先生在路上捡到李女士遗失的手机并答应归还,却将手机随意放在未上锁的电动车后备箱。
后周先生因有事回老家,将电动车停在地铁站口。李女士多次联系周先生未果无奈报警。警方找到周先生后,他才想起来此事,发现手机再次丢失。
李女士要求周先生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李女士诉至法院索赔。周先生认为如果不是他捡到手机,李女士手机早就丢失,因此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周先生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存在过失,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周先生向李女士赔偿了手机折旧后的金额。
制作:何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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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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