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对《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反馈渠道反馈时间:2026年3月14日前。
其中,使用人未预先缴费或预先缴费金额少于实际停车费用的,应当在当次停车计费结束后15日内足额缴纳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逾期未足额缴纳的,由道路停车管理单位依法追缴,并按规定将欠缴费用信息推送至深圳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使用人未按照本足额缴纳欠费的,由道路停车管理单位按月催缴,逾期不补缴的,处1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制作:葛雯萱
审核:何畅 王容 郑创彬
来源: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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