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18万元彩礼结婚四年极少见面,男子起诉离婚获判还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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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韶关武江法院审结一案。此前,张先生与王女士经介绍相识仓促结婚,婚前张先生支付18万元彩礼并赠予金项链。

二人婚后因工作长期异地分居见面极少,张先生多次请求相见、同居均被婉拒,遂起诉离婚并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及金饰。王女士同意离婚但称彩礼已大多用于购置夫妻生活用品,不同意全额返还。

法院认定双方未形成稳定共同生活,考虑到已有共同开销,酌情判还彩礼12万元,金项链属感情赠礼不予返还,判决已生效。

(韶关民生、南方+)

制作:熊三有

审核:何畅、王容、郑创彬

编辑: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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