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000元不够用,小学生女儿起诉父亲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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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则案例。2015年10月,刘某与王某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小刘由母亲王某抚养,父亲刘某每年付5000元抚养费。

2016年刘某再婚后育有一子,现打零工月入4500余元。女儿小刘就读公立小学五年级,以抚养费不能满足日常学习生活为由起诉,要求增至每月1500元。

法院认为原标准不足以维持原告当地生活水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调整为每月900元至其十八周岁。小刘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南方都市报

编辑:刘斐斐

审校:何畅 吴沁彤 郑创彬

编辑: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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