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老员工拒绝异地调岗被迫离职并仲裁,法院判赔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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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报道,丁某任某公司水泥工,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但其实际在惠州工作生活13年。

2024年8月该公司因项目分包取消丁某原岗位,通知其调至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公司工作。

丁某拒绝异地调岗后被迫离职,并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裁决公司向丁某支付经济补偿金7万余元及2024年8月工资差额,并出具离职证明。该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公司需赔偿,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制作:葛雯萱

审核:何畅 王容 郑创彬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郑晓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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