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办理一案。吴某经前狱友小邹介绍为诈骗团伙提供银行卡接收并取现赃款牟利。首次交易吴某发现上家不点钞,遂伙同小邹、坤仔密谋“黑吃黑”。
次日第二笔5万余元赃款到账后,吴某取出4万元现金,以如厕为名用练功钞调换其中2万元真钞后,在协助下摆脱上家监视逃离,事后付给小邹1000元、坤仔800元。
司法机关追查诈骗赃款时三人犯罪行为暴露。罗湖检方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盗窃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三人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制作:熊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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